【Cypress Chou】評論
引用出處:http://siro.moe.edu.tw/teach/index.php?n=0&m=0&cmd=content&sb=5&v=4&p=692 自由權-人民在不違法前提下,擁有自由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人身自由(1)一切自由的基礎,為最基本的自由權,又稱為人身不可侵犯權。(2)人格權的保護,除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並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居住遷徙自由居住人民之所住,不得無故侵入或進行搜索。遷徙人民有選擇居住地點及國內外往來各地的自由意見自由(1)是人類創造發明,共建文明社會的重要基礎,包含了言論、講學、著作、出版及新聞自由。(2)人民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不得利用政府的強制力禁止不同意見的表達。秘密通訊自由包含書信往來、電子郵件、電話通訊等,不得被任意竊聽、監看或是拆閱他人之信件,侵害他人之隱私權。信仰宗教自由國家不設立國教。在不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前提下,人民享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集會一群人因一定目的而為短暫臨時性的聚集。可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向當地警察局提出合法的集會遊行申請。結社一群人因一定目的而為長期永久性的組織。可依人民團體法之規定,向行政院內政部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