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一定要考上】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14條「減俸,依其現職之月俸減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月以上、一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Qurug Chiu】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