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8 條應考試權之保障範圍?
(A) 大學入學考試
(B)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C)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D)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8231
統計:A(4689),B(15),C(131),D(1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基本國策、須超出黨派行使職權之公務人員

用户評論

【用戶】林宏儒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第 682 號憲法第十八條對人民應考試權之規定,除保障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權利外,亦包含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以符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

【用戶】賴育庭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感謝樓上!

【用戶】留言串連 廢除鑽石制度

【年級】

【評論內容】樓上的大大 你的留言被來拿販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