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 Chien】評論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3 項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指特種考試一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特種考試二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特種考試三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普通考試。特種考試五等考試相當初等考試。
【Sige Chung】評論
初考=特考5 普考=特考4 這樣子嘛?
【荳荳加油】評論
更新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 第 7 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