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廠商誤向轄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幾日內將申訴書移送至該廠商轄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並通知申訴廠商?
(A)5 日
(B)7 日
(C)3 日
(D)1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水滴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GPL第 76 條(申訴(一)-要件) I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II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III前項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三日內,將申訴書移送於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並通知申訴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