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41訴願法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若法律未規定前項期間,則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幾個月提起之?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8832
統計:A(17),B(93),C(4),D(0),E(0)

用户評論

陳皇圩】評論

第2條(對申請案件應作為而不作為得提起訴願)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多綠】評論

訴願法第二條第二項: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