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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2.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B)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之同意後提出(C)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D)須經中華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