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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ong Ng】評論
第20條(有腐敗或重大損壞之虞及易生危險之扣押物之處置)n 扣押物有不能依前條規定處理或有腐敗、毀損之虞者,海關得於案件確定前,公告變賣並保管其價金或逕送有關機關處理,並通知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n依前項規定處理之扣押物,得由海關酌予留樣或拍照存證。n易生危險之扣押物,得毀棄之。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