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於3月1日徒手竊取乙皮包內之財物得手,後又於8月1日徒手竊取乙皮包內之財物得手。檢察官對甲3月1日徒手竊取乙皮包內之財物得手之犯行提起公訴,法院不能職權審理甲8月1日徒手竊取乙皮包內財物之犯行,此種審理範圍之限制,屬於下列何項原則之體現?
(A)直接審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言詞審理原則
(D)集中審理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B) 不告不理原則 司法屬於被動原則 行政機關屬於主動原則(C) 言詞審理原則 需要被告與原告 一起討論案情 才能進行審理(D) 集中審理原則 不可以對外說有關於案情事情(A) 直接審理原則 法官需要審理案件才能進行審判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B) 不告不理原則 司法屬於被動原則 行政機關屬於主動原則(C) 言詞審理原則 需要被告與原告 一起討論案情 才能進行審理(D) 集中審理原則 不可以對外說有關於案情事情(A) 直接審理原則 法官需要審理案件才能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