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評論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案件處理要點七 統一編號重複之更正,如當事人之一方自願重新配號,得免經追查程序,予以更正;如雙方當事人均無意願重新配號,應更正後配賦者,如無法分辨配賦之先後,應更正出生在後者。"民國 106 年 07 月 18 日 廢止/停止適用"
【Heize】評論
謝謝G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