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憲法保障之人民權利,具有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國家應設計與組織相符之程序,使其保障能經由有效之程序參與而落實?
(A)一般行為自由
(B)遷徙自由
(C)宗教自由
(D)廣播電視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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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avi】評論

釋字613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亦即經營或使用廣播、電視與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通訊傳播媒體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在自由民主憲政國家,具有監督包括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與監察等所有行使公權力之國家機關,以及監督以贏取執政權、影響國家政策為目的之政黨之公共功能。鑑於媒體此項功能,憲法所保障之通訊傳播自由之意義,即非僅止於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力之侵害,尚進一步積極課予立法者立法義務,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之設計,以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之平台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