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紋瑛】評論
第179條 (1)一方受有利益 (2)他方受有損害 (3)有因果關係 (4)無法律上原因
【Hart Meer】評論
一、效力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反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