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vian Chu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路瑟•卡萊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題應該涉及到‘’契約未成立”的定義,多數說見解以為是指“在契約未成立的階段”,而王澤鑑老師認為是“契約自始不成立”。若採前者見解應該是固有利益,而後者才是信賴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