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英國之倒閣制度英國內閣制之特徵,除虛位元首外,主要是法制上行政對立法負責,亦即內閣對國會負責。故閣揆的產生須獲多數議員的支持,內閣的去留決定於國會是否支持信任。倘若國會多數議員對內閣之政策或施政不滿,通過不信任案,即可倒閣,迫使內閣總辭下臺,繼由能獲得國會多數支持之新領袖,組織新內閣。不過倘若閣揆認為倒閣是執政黨議員叛黨所造成,不足以代表新民意,亦可不辭,而解散國會。將內閣與國會的衝突訴諸選民裁決。如果改選結果,原來執政黨失敗,在國會中由多數變成少數,則顯示選民不再支持,此時內閣必須辭職下臺,不能再解散新國會。故內閣之去留,主要決定於國會是否支持,最後決定於民意向背。由此可見,內閣制能充分表...
【用戶】竹田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我國立委113席,分為區域73席、原住民6席、不分區34席。其中區域立委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原住民立委採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不分區立委採政黨比例代表制,必須超過5%,才可分配席次。所以D選項,我國立委並非均由單一選區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