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還給乙 123,456 元,但乙並未開立收據,則應繳印花稅為多少?
(A)免稅
(B) 123元
(C)493元
(D)494 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459
統計:A(32),B(7),C(9),D(4),E(0)

用户評論

Damaris】評論

印花稅法第一條之規定本法規定之各種憑證,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者,均應依本法納印花稅。由此觀之,印花稅係對國內書立之憑證課稅,凡書立並使用印花稅法規定之應稅憑證,原則上即應繳納印花稅。又依印花稅法第五條之規定,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一、(刪除)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    、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    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三、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四、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    、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    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