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對受災民眾提供膳食口糧、發給傷亡或失蹤濟助之業務,是那一層級之權責?
(A)行政院
(B)內政部
(C)直轄市、縣(市)政府
(D)鄉(鎮、市、區)公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5796
統計:A(1),B(27),C(393),D(1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社助法、社助法

用户評論

【用戶】PO Chang P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社會救助法第 2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視災情需要,依下列方式辦理災害救助:一、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二、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三、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四、輔導修建房舍。五、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六、其他必要之救助。前項救助方式,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訂定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