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莉莉】評論
一案須辦數文時,請參考下列原則辦理:甲、設有幕僚長之機關,分由機關首長及幕僚長署名之發文,分稿擬辦。乙、一文之受文者有數機關時,內容大同小異者,同稿併敘,將不同文字列出,並註明某處文字針對某機關;內容小同大異者,用同一稿面分擬,如以電子方式處理者,可用數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