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根據Rawls的推論,原初立場的立約者會選擇二個正義原則來做決定。這兩個原則分別是:1.每個人都有權利擁有最高度的自由,而且這些自由都與他人的自由相等並相容。2.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安排,必須 (1)對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符合正義的補救原則; (2)所有職位和工作都須要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地加以開放。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摘自 9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教學原理與制度#855Yu Hsuan Huang 國三生1級 (12/01 20:15):讚2人讚!http://blog.xuite.net/kc6191/study/18182975 Rawls的正義原則是自由與理性的立約者在原初立場(original position)用來考量個人利益的原則。原初立場係一個引導出特定正義概念的純粹假設情境,在這個情境中,立約者是在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之後進行選擇。此一無知之幕,就是假設立約者對自己與他人的社會背景、階級、偏好、優缺點都是一無所知的,僅具有對普遍性知識的理解,而且所有立約者都處於相同的情境。因為立約者的一無所知,便無法從自身的利益或偏好來考量利害,也不受任何其他因素所影響,使得正義原則成為原初立場中公平協議或協商結果的唯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