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三題:納稅義務人郭大銘(35歲)與林小玲(32歲)於100年間結婚,並於101年間產下雙胞胎,取名郭一名與林一玲;郭大銘扶養家有81歲父親郭巨名與79歲母親黃一瑩,林小玲則扶養73歲父親林鴻海及68歲母親鍾怡君。110年度郭家有下列所得:
(一) 郭大銘取得英久股份有限公司薪資收入80萬元,扣繳稅款5萬元,並有租與個人之房屋租金收入100萬元〈設財政部頒訂必要費用標準43%〉及土地租金所得100萬元,此外,他在台北富邦銀行的定存獲利息所得20萬元,扣繳稅款2萬元,並因借錢給王幼增個人而獲取利息所得5萬元。(二) 林小玲取得君渥公司給付之薪資收入5萬元,及衣琳公司給付之執行業務收入100萬元〈經紀人,可扣除20%必要費用〉,扣繳稅額10萬元,此外,她在台新銀行有定期存款利息5萬元,扣繳稅款5千元。
(三) 郭巨名有房屋租金收入20萬元,扣繳稅額2萬元。
(四) 黃一瑩從公司退休,採一次退方式經扣除限額免稅部分後仍餘有退職所得10萬元,扣繳稅額5千元。
(五) 設郭大銘夫婦申報戶下列支出發生:郭大銘因工作所需之進修訓練費5萬元;捐款給財團法人慈濟功德會50萬元;支付臺大醫院醫藥費5萬元;支付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予銀行計30萬元;支付予壽險公司之人身保險費情形如下:郭大銘5萬元、林小玲2萬元、郭一名1萬元、林一玲2萬元、郭巨名3萬元、黃一瑩3萬元;該申報戶支付之健保費全戶合計15萬元。
上述所有的人均為同一申報戶,且以郭大銘先生為納稅義務人,上述的費用支出均取具合法憑證。現在,郭大銘先生要申報他這個家庭申報戶110年度的綜合所得稅,請依現行所得稅法規之規定,以最有利(稅額最少)於納稅義務人(郭大銘)之方式,正確回答下列(46~50)問題:
【題組】46. 請問郭大銘一家合併計稅綜合所得總額為若干?
(A)4,714,000元
(B)4,284,000元
(C)3,734,000元
(D)3,484,000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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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豬小宜】評論
大銘:薪80-20萬+房租金57萬+地租金100萬+利息25萬=242萬小玲:利息5萬+執(100萬*20%)=8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