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一年內經幾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視為情節重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無次數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1),B(6),C(7),D(0),E(0)

用户評論

章魚燒】評論

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本法情節重大認定之情形)  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所稱之情節重大,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   二、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   (B)三、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   四、工業區內事業單位,將廢(污)水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而違反下水道相關法令規定,經下水道機構依下水道法規定以情節重大通知停止使用,仍繼續排放廢(污)水。   五、大量排放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   六、排放之廢(污)水中含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