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下列那些是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之自由權的項目? (甲)居住遷徙 (乙)言論 (丙)工作、財產 (丁)集會結社 (戊)請願、訴訟 
(A)甲乙丙 
(B)乙丁戊 
(C)甲乙丁 
(D)乙丙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9156
統計:A(270),B(69),C(3833),D(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保障的4種權益、平等權、憲法受益權

用户評論

發發陳】評論

受益權:經濟~工作、財產受益權:行政~請願、訴訟

Minnie00】評論

我國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 :* 人身自由 * 居住和遷徙的自由 * 言論、講學、著作、出版自由 * 秘密通訊自由 * 信仰宗教自由 * 集會結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