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國家賠償法第 14 條規定,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此處的其他公法人是指:
(A)限於地方自治團體
(B)不限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於行政法人,但不及於其他公法上的社團或財團法人
(C)不限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於其他公法上的社團或財團法人,但不及於行政法人
(D)不限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於其他公法上的社團或財團法人,亦及於行政法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0595
統計:A(92),B(701),C(190),D(3302),E(0)

用户評論

【用戶】Mochi Ku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一、公法社團國家所創設,由成員構成,具有權利能力,但不受成員變動影響之高權行政主體,其為具有公權力之公法人。公法社團可分三種類別:

【用戶】hes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有點奇怪,為什麼不是B呢?和1F有相同疑問,公法人不是只有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行政法人??

【用戶】Mochi Ku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地方自治團體跟農田水利會就是公法社團

【用戶】樂於演出的傻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法人的定義:依維基百科1.公法社團:如縣、鄉、鎮、市等地方自治團體2.公法財團:如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3.公共營造物:機場、魚市場...等4.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5.其他公法人:僅農田水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