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為使員警勤息合宜、休宿適當,勤務時間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 8 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 2 小時為度
(B)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 8 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C)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
(D)超勤加班時間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1754
統計:A(40),B(8),C(3),D(4),E(0)

用户評論

Sheng(坐四望三)】評論

警察勤務條例第 16 條服勤時間之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或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時間分配。聯合服勤時間各種勤務方式互換,應視警力及工作量之差異,每次二至四小時,遇有特殊情形,得縮短或延伸之。但勤區查察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二至四小時。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