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兒】評論
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明令公布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之「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七節即第四十四條至四十七條定有「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依該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持有及保管之資訊,以公開為原則,限制為例外;其公開及限制,除本法規定者外,另以法律定之。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44 條已被刪除了。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行政程序法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