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隨著時代的變化,社會上的科技、文化、價值觀、思想……都會有所轉變,在劇烈的社會變遷之下,憲法和其他制度也必須適時做調整,以順應社會變遷、與時俱進。請問,下列何者屬於憲法變遷的途徑?(甲)發布緊急命令;(乙)建立憲政慣例;(丙)改革法理學說;(丁)進行違憲審查;(戊)透過法令補充。 
(A)甲乙丁 
(B)甲丙丁 
(C)乙丙戊 
(D)乙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7368
統計:A(6),B(2),C(7),D(53),E(0)

用户評論

hui】評論

所謂憲政慣例,係指憲法並未有明文規定,但卻是約定俗成且已具有約束力的憲法習慣稱之。不成文憲法的國家如英國,就是依靠大量的憲政慣例所累積而成。如內閣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提出閣員名單;喪失國會之信任後,內閣總辭或奏請國王解散議會;國王對議會通過之法律不得拒絕等,事實上在成文法中皆找不到任何根據,(羅豪才、吳擷英,1997:8-9)但卻是英國憲政運作之主要架構。由此可見,憲政習慣雖未列為憲法之文字或條文,實際卻有相當的影響力,甚至如上所述有改變憲法之效力,顯見是憲法變遷中不可忽視的一項因素。

MJVSRKH】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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