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4 依「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第 2 點規定,各公司第一張以人民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為(A)得免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之保險商品 (B)以備查方式辦理(C)需採核准制送審 (D)需事
3-215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 7 點,有關送審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之規定,何者正確 A.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檢附相關送審文件
3-216 依「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 7 點第 2 項規定:人身保險業送審該等保險商品時,除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等規定檢附相關送審文件外,
3-217 人身保險業送審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除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等規定檢附相關送審文件外,應併檢附下列那些文件:A.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各項交易之會計處理方式
3-218 人身保險業送審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除應依規定檢附相關送審文件外,並應於要保書及保單條款載明 A.保險費收取方式 B.外幣資產負債配置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 C.匯率風險揭露 D
3-219 人身保險業送審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除應依規定檢附相關送審文件外,並應於要保書及保單條款載明何者等相關事宜(A)會計處理方式說明(B)外幣資產區隔之方式(C)外幣資產負債配置
3-220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於要保書及保單條款載明下列哪個事項:A.客戶適合度 B.匯款費用之負擔 C.保險費收取方式 D.匯率風險揭露(A)ABD(B)BCD(C)
3-221 人身保險業送審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除應依規定檢附相關送審文件外,並應於要保書及保單條款載明何者等相關事宜 (A)會計處理方式說明 (B)外幣資產區隔之方式 (C)外幣資產負
3-222 人身保險業銷售以人民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A)不得超過各公司當年度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總保費收入之 20% (B)不得超過各公司當年度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總保費收入之 10% (C
3-223 人身保險業辦理第一張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下列何者正確(A)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並應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B)應向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關備查(C)無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
3-225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由從事該等保險商品下列哪些作業之業務單位,每季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A.開發 B.招攬、核保 C.理賠、精算D.保全、法務及投資(A)ABCD
3-228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依規定由內部稽核單位每半年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下列那些作業之專案查核:A.開發 B.招攬、核保 C.理賠、精算 D.保全、
3-229 由內部稽核單位按季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作業之專案查核,並於查核結束日起幾個月內函送主管機關備查(A)一個月內(B)二個月內(C)三個
3-230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依內部稽核單位按季辦理查核作業之原則,應查核各業務單位對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A.開發、銷售 B.資訊揭露、風險告知 C.資金運用 D
3-231 依「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 11 點規定,人身保險業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及期限,將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相關統計報表向
3-232 壽險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時,應遵守下列哪些相關法令規定(A)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B)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C)保險業務
3-233 壽險公會所屬會員及業務員應揭露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所涉之下列何種風險,不得僅標榜本保險費率較新臺幣計價之保險商品費率低而為招攬手段,且不得將本保險與同業、銀行存款或其他金融商品之報酬作
3-102 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1-2 條規定,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且其資金用途以下列何者為限:A.支付經營業務所發生之相關成本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