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機器腳踏車在道路行駛:(A)不受交通標誌之限制 (B)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C)標誌等與機器腳踏車無關,不必理會。
77. 駕駛機器腳踏車有闖紅燈行為之處罰是:(A)罰鍰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B)吊扣駕照一個月.(C)罰鍰新臺幣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
78. 行人穿越道上:(A)可以停車 (B)不得臨時停車 (C)無規定。
79. 駕駛人因違規而被處罰鍰並記點, 以後應:(A)不予理會 (B)小心駕駛勿再違規(C)從此不再開車。
80. 機器腳踏車行車速度,依標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者,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A)四十公里。(B)五十公里。(C)六十公里。
81. 按鳴喇叭的時間,每次(A)不得超過二秒鐘 (B)不得超過一秒鐘 (C)不得超過半秒鐘。
82.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患病、酒醉:(A)不得開車 (B)照常可以駕駛 (C)開車時不可太快。
83. 聞有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應該:(A)不須避讓 (B)只要不跨線行駛,就不必避讓 (C)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
84. 騎乘機器腳踏車,防護身體最重要的裝備是:(A)寬皮帶 (B)安全帽(C)防風眼鏡。
85. 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應處(A)吊扣駕照一個月 (B)吊扣駕照二個月 (C)罰鍰並予記點。
86. 駕駛機器腳踏車起步前:(A)應顯示方向燈, 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B)看側方有無車輛通過 (C)看清前方路面。
87. 機器腳踏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A)半公尺 (B)一公尺 (C)三公尺。
88. 機器腳踏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行駛:(A)內側車道。(B)最外側二車道。(C)內側車道中央。
89. 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附載物件,重量規定(A)以四十公斤為限 (B)以五十公斤為限 (C)以二十公斤為限。
90. 機器腳踏車路考不合格,申請再考驗者,距上次考驗時間,不得少於:(A)七天 (B)十五天 (C)三十天。
91. 行車時兩車交會,其相互間隔不得少於(A)半公尺 (B)一公尺 (C)二公尺。
92. 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鐵路平交道、交岔路口等地段或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A)不得超車 (B)可以超車 (C)無規定。
93. 機器腳踏車及駕駛人有住址變更:(A)應持有關證件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B)不必辦理變更登記 (C)向附近警察派出所辦理登記。
94. 機器腳踏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同時繳還:(A)駕駛執照 (B)號牌及行照 (C)行車執照。
95. 領用牌照不需使用時:(A)可以借供他車懸用 (B)得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繳銷 (C)自行保存。
96. 機器腳踏車未經登記檢驗又未領用牌照:(A)不准行駛 (B)可以行駛(C)可在郊外行駛。
97. 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A)輕型機器腳踏車 (B)小型貨車 (C)小客車。
98.騎機器腳踏車駛近鐵路平交道,正好遮斷柵欄慢慢放下,前行很多機器腳踏車,都加速搶先穿越,你應該怎麼辦:(A)馬上跟著前車搶先通過 (B)停車看一邊確認沒有危險,再從柵欄下穿過去 (C)停下來等火車
99. 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 應吊扣駕駛執照:(A)二個月(B)三個月 (C)四個月。
100. 駕駛人謊報駕照遺失,復向公路監理單位補照並使用者,應處(A)罰鍰 (B)吊銷駕照 (C)罰鍰並扣繳矇領之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