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幾天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A)二十天內 (B)十四天內 (C)十五天內。
114.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處:(A)吊扣駕駛執照。(B)罰鍰、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
119. 利用機器腳踏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除吊銷駕照外:(A)1年內不得考領 (B)3年內不得考領(C)終身不得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時間者,
122.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強行闖越因而肇事者,除罰鍰外:(A)吊扣駕照(B)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