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如發現路上有傷患倒在地上時,應即撥打電話號碼 110 或 119 通知警察或救護醫療單位前往處理。(A)O(B)X
173檢舉肇事或協助救護肇事受傷者,以及優良駕駛人,政府均訂有獎勵辦法。 (A)O(B)X
174牽機車前進或倒退,調整停車位置時,應先熄火。用雙手握住把手操作,注意左右前後狀況,不得坐在座椅上用雙腳推頂調整位置。 (A)O(B)X
175機車發動後起駛應先顯示方向燈,檢視照後鏡左右兩側動態,確認無來車與行人,轉頭察看安全無虞時,再平穩起步駛入規定之車道行駛。(A)O(B)X
176機車行至交岔路口應先減速,注意前方路況兩側動態,設有號誌、標誌、標線之路口應依其規定,判斷停車或行進。 (A)O(B)X
178機車在交岔路口,遇紅燈應停等在停止線前,轉換綠燈欲起駛時,仍應隨時注意四週交通環境,以預防違規車之衝撞,而發生突發事件。 (A)O(B)X
181機車行進間,應不與大小車競駛,不跟隨在大車後方行駛,不騎乘在大小車兩側並行行駛。 (A)O(B)X
182 機車在車道中行駛,發現有大型車跟在車後,應機警避讓或遠離它。(A)O(B)X
184 機車在車道行駛,遇前方有事故、道路施工或堵車,應加速通過。(A)O(B)X
186 機車在彎道行駛應放慢速度,以防產生離心力或路面有碎石而滑倒。(A)O(B)X
187機車行駛在市區道路,不得兩車並行前進;在郊外、山區兩車則應視路況並行前進。 (A)O(B)X
192 闖紅燈是交岔路口肇事最高的因素之一,也是最嚴重違規的行為。 (A)O(B)X
193機車停車應在規定處所停放,並要注意不得妨礙他車或行人的通行,如隨意亂停有可能被衝撞的危險。 (A)O(B)X
194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遵照號誌、標線、標誌指示減速,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如行人違規闖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時,則不應禮讓。 (A)O(B)X
197機車駕駛人或乘坐人都應戴安全帽,穿著上衣顏色鮮明,如穿有外套應拉好拉錬,以防被他車勾到。(A)O(B)X
198機車行駛前,應先確定了解行駛路線及欲到達之目的地,建立行車方向,專心行駛,不得在行駛中任意在車道中突然減速或停車尋找目標,導致被後方行駛之車輛追撞。(A)O(B)X
199機車騎乘人應建立注意安全行車習慣,行進間隨時注意路況約 5 秒鐘察看左右照後鏡,注意車後情況,且不得在行進中盯住一個目標超過 2 秒鐘,忽略周遭交通環境情況。(A)O(B)X
202利用不正當手段報考參加應考者,除考試資格應予取消外,已領有駕照者,應吊銷駕照並停考 5 年。(A)O(B)X
203 駕駛人允許無駕照者駕駛其車輛,應吊扣其駕駛執照 3 個月。(A)O(B)X
204 駕車闖紅燈,吊銷其駕照。(A)O(B)X
205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除罰鍰外並予記點。(A)O(B)X
206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處罰鍰外,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A)O(B)X
207機車駕駛人行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 1,000 元罰鍰。(A)O(B)X
208駕駛人騎車時應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違者除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 1點。 (A)O(B)X
209為爭道行駛,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非常危險,應處以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 點。(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