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駕車行駛人行道應處以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 點。(A)O(B)X
211 闖紅燈只繳罰鍰,不被記違規點數 3 點。(A)O(B)X
212 在禁止左轉路段不可以迴車,違者除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 1 點。 (A)O(B)X
213 行經圓環路口,可以直接迴車。(A)O(B)X
214前行車未表示允讓靠邊慢行而強行超車,是要處以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A)O(B)X
215 駕駛人在 1 年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吊扣駕照 1 個月。 (A)O(B)X
216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騎士酒駕,10 年內第 2 次,罰鍰最高為新臺幣 9 萬元。(A)O(B)X
217機車騎士在行駛中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 3C 產品,將會被處以罰緩新臺幣 3,000 元。 (A)O(B)X
218機車故意拆除消音器而造成噪音,與消音器損壞不予修復而行駛者,均屬違規行為,前者處罰較重。 (A)O(B)X
219 酒醉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並停考 3 年。(A)O(B)X
220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記違規點數 2 點而不罰鍰。(A)O(B)X
221未滿 14 歲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A)O(B)X
222機車汽缸排氣量逾 50 立方公分且在 250 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車,為普通重型機車。 (A)O(B)X
223 機車汽缸排氣量在 50 立方公分以下者,為普通輕型機車。(A)O(B)X
224 機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矇領。 (A)O(B)X
225 機車報廢,無須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牌照亦可自己保存。(A)O(B)X
226 機車繳銷與註銷牌照,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辦理,並繳回牌照。 (A)O(B)X
227 機車變更或停駛與復駛,均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A)O(B)X
229癲癇疾病患者,檢具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者,得報考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照。(A)O(B)X
230 機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A)O(B)X
231 機車載物,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A)O(B)X
232機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受吊扣、吊銷期間尚未期滿者,不得參加機車駕駛執照考驗。 (A)O(B)X
233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A)O(B)X
235 駕駛人死亡時,應由關係人將駕照繳回當地監理機關。(A)O(B)X
236 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