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駕駛人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者(A)罰鍰(B)記違規點數 1 點(C) 吊扣駕照 1 個月。
189駕駛人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者(A)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 點(B) 吊扣駕照 1 個月(C)無規定。
191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者(A)罰鍰(B)記違規點數 1 點(C) 吊扣駕照 1 個月。
192駕駛人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A)罰鍰(B)記違規點數 1 點(C) 吊扣駕照 1 個月。12
193駕駛人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者 (A)罰鍰(B)記違規點數 1 點(C) 吊扣駕照 1 個月。12
194駕駛人在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A)吊扣駕照1 個月(B)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C)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 點。
195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A)吊扣駕照 1 個月(B)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點(C)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12
196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 (A)吊扣駕照 1 個月(B)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 點(C)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97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肇事者(A)應處以罰鍰(B)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C)以上皆是。
198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A)吊扣駕照 1 個月(B)依法移送強制執行(C)以上皆是。
199報廢之汽車仍行駛者(A)應處以罰鍰(B)禁止其行駛,車輛並沒入之(C) 以上皆是。
200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者,處以(A)罰鍰(B)禁止其行駛(C)以上皆是。
102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照(A)3 個月至 6 個月(B)1 個月至 2 個月(C)2 個月至 4 個月。
103 駕駛人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應即時處理,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應處罰 (A)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時間者,不在此限)
104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A) 1,000 元(B) 1,500 元(C)2,000
105 駕駛人在 6 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A)6 個月(B)1 個月(C)1 年。
106 駕駛人因違規記點,1 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 2 次,再違反記點規定者,處以(A)罰鍰(B)吊扣駕照 1 個月(C)吊銷駕照。
107 臨時停車規定時間(A)不得超過 3 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B)不得超過 10 分鐘,駕駛人亦可離開座位(C)只要不超過 5 分鐘即可。
108 駕駛機車有闖紅燈行為之處罰是(A)罰鍰新臺幣 1,200 元至 3,600 元(B)吊扣駕駛執照 1 個月(C)罰鍰新臺幣 1,800 元至 5,400 元並記違規點數 3 點。
109 機車附載坐人(A)可以側坐(B)為求安全不得側坐(C)無規定。
110 後車超越前車時,應該(A)由前車右側超車(B)由前車左側超越(C)任意超越。
111 註銷之駕照,應(A)自行保留(B)繳回公路監理機關(C)繼續使用。
112 行近行人穿越道時,(A)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應暫停讓行人先行(B)鳴喇叭穿越通過(C)應加速通過。
113 在公共場所出入口前及車站(A)可以停車(B)不得停車(C)無規定。
114 重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可附載(A)1 人(B)2 人(C)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