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甲、乙因案被逮捕,並拘留在某警察分局拘留室內等待偵訊時,共同將看管的警察推倒,隨即逃出分局,後由在外接應之甲的堂弟丙駕車載著甲、乙逃逸,該分局警察也立即追捕。因途中警察設下路障攔停,甲、
二、張三於 2008 年 8 月 1 日在路上拾得李四遺失之已逾期駕駛執照 回家換貼自己照片, ,並更改有效日期。隔天張三身攜該駕駛執照,以李四之名與「快樂租車行」簽訂汽車租賃契約書,租車開往鵝鑾鼻度
三、甲以駕駛計程車為業。某日,甲見到醉意頗濃之乙在路旁攔車。起初,見乙已呈醉態,甲心有猶豫,但考慮到最近經濟不景氣載客率極低,最後仍決定載送乙返家,以賺取車資。乙的住家靠近高速公路交流道,因此,甲將計
四、甲意圖行竊,持萬能鑰匙開門進入乙屋內,搜尋 5 分鐘,未發現有什麼值得偷的貴重物品。雖然桌上有一台電腦,卻機型老舊而嫌笨重,甲於是決定放棄偷竊乙家。甲轉而進入丙家,在丙屋內桌上看到一張某百貨公司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