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告甲、乙列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確認甲、乙對丁之遺產有繼承權存在。」主張略以:甲、乙二人為被繼承人丁之養子女,依法得繼承丁之遺產等語。丙則抗辯:其為丁之配偶,丁生前未經丙之同
3.住所在臺北市重慶南路 1 段之某甲於民國(下同)101 年 2 月 5 日具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出告訴,主張某乙於 100 年 5 月間以投資生意為由向某甲借款新臺幣 200 萬元
4.甲持西瓜刀強盜乙之財物,當場遭警察逮捕。二審法院審判時,法官未提示該扣案之西瓜刀,僅提示內載有該西瓜刀之扣押物清單,並問甲有無意見。嗣經二審法院判決甲有罪,甲不服,以該二審法院審判未依法提示證物為
一、請說明漁業管理(Fisheries management)的目的為何?近年來國際強調的「生態系為基礎之漁業管理」(Ecosystem-based fisheries management)與之主要
二、現代漁業管理的方法,包括投入控制(input controls)、產出控制(output controls)、環境保護控制(controls to protect ecosystems)及法規遵從
三、寶石珊瑚為我國傳統高價值漁業,政府為保護寶石珊瑚資源,並維持產業之永續,遂於 2009 年公告嚴格管控的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請從投入控制、產出控制及法規遵從與執法等三角度,介紹您所瞭解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