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A)得(B)不得(C)可視需要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23.(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戶籍地如有遷移變動應向當地(A)公路監理機關(B)公路主管機關(C)警察機關 報備。
24.(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排氣量依規定須在(A)1,800(B)1,900(C)2,000 立方公分以上。
25.(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辦理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A)可委託(B)不可委託(C)應委託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辦理。
26.(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不得有(A)辦理社員福利互助業務(B)協辦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登記(C)以上皆非之行為。
27.(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A)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B)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C)1500元 罰鍰。
28.( )在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行車速度為90公里前後兩車間需要保持多少公尺的行車安全距離?(A)35公尺(B)40公尺(C)45公尺。
29.(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四輪以上汽車的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4959卡客車用翻修
30.( )閃光號誌之路口,東西向為閃光黃燈、南北向為閃光紅燈,以路權法則區分路權,應何者為優先(A)沒有規定(B)東西向車輛(C)南北向車輛。
2.( )汽車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應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A)O(B)X
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者,應處罰鍰。(A)O(B)X
4.(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A)O(B)X
5.(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A)O(B)X
6.( )交岔路口有警察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A)O(B)X
8.( )為避免陽光直射及冷氣外洩,可在車窗或擋風玻璃上粘貼反光紙。(A)O(B)X
9.(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A)O(B)X
10.(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更動,應於15日內申報車行異動。(A)O(B)X
11.(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A)O(B)X
7.(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A)O(B)X
12.( )除年滿65歲者須每年換發新證至年滿70歲外,執業登記證每3年換發1次,執業登記證屆期未換發者,失其效力,計程車駕駛人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A)O(B)X
14.(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A)O(B)X
16.(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A)O(B)X
13.(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不須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即可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A)O(B)X
17.(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得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A)O(B)X
18.(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