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處罰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車輛牌照者,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得免於執行。(A)O(B)X
78. 汽車駕駛人違反停車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A)O(B)X
79.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其違規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舉發。(A)O(B)X
80.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吊扣執業登記證,而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其辦理執業登記之警察機關者,當場暫代保管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A)O(B)X
81.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內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A)O(B)X
82.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A)O(B)X
83.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可左側臨時停車。(A)O(B)X
84. 不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A)O(B)X
85. 不可在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A)O(B)X
86.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A)O(B)X
87. 四車道以上道路,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A)O(B)X
88. 左右轉彎車不可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A)O(B)X
89.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A)O(B)X
90.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併吊銷其執業登記證。(A)O(B)X
91. 申請個人車行應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六年以上者。(A)O(B)X
92. 申請個人計程車行者之資格:年齡需在三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連續持有有效之執業登記證六年以上。(A)O(B)X
93.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不得兼營其他汽車運輸業或受僱於其他運輸業。(A)O(B)X
94.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A)O(B)X
95.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A)O(B)X
96. 車輛行至有「讓」標誌路口,可不必停等讓車,逕行通過。(A)O(B)X
97. 交岔路口有警察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A)O(B)X
98. 交岔路口無警察指揮,又無燈光號誌,如兩路均為支線道,或幹道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A)O(B)X
99. 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得舉發。(A)O(B)X
100. 交通標誌中八角型紅底白字「停」,意表駕駛人應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A)O(B)X
102.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應減速慢行。(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