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A)O(B)X
155.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之罰鍰。(A)O(B)X
156. 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社員,如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A)O(B)X
157.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A)O(B)X
158. 計程車載客,於火車站等處所前,如設有計程車招呼站,則計程車於下客後,可就地再搭載其他乘客營運。(A)O(B)X
159.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更動,應於十五日內申報車行異動。(A)O(B)X
160. 計程車駕駛人載客駛離營業區外,抵達目的地後應立即折返,並可於中途攬載乘客。(A)O(B)X
161.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二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異動申報。(A)O(B)X
162. 計程車應於車身兩側後門加漆號牌及公司行號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亦須加漆牌照號碼。(A)O(B)X
163. 計程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至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A)O(B)X
164.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日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A)O(B)X
165. 閃光號誌路口,號誌閃紅燈方向為幹道,號誌閃黃燈方向為支道。(A)O(B)X
166. 曾違反槍砲彈藥刀機械管制條或懲治走私條例等相關法律,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A)O(B)X
167. 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仍可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A)O(B)X
168.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A)O(B)X
169. 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A)O(B)X
170.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A)O(B)X
171. 駕駛人見消防車、救護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應處罰鍰及記違規點數二點之處分。(A)O(B)X
172. 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應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才不致影響交通。(A)O(B)X
173. 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變更,應於十日內辦理執業登記證異動申報。(A)O(B)X
174. 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A)O(B)X
175. 計程車不得懸掛窗簾或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A)O(B)X
176.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留其執業資格一年,逾期須重新辦理。(A)O(B)X
177.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每三年全面換發一次,其換發年限,內政部得視需要調整之。(A)O(B)X
178.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二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申報異動。(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