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之非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之稅率為何? (A)千分之 6 (B)千分之 6,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累進課徵 (C)千分之 10 (D)千分之 10,超過
57.依土地稅法規定,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稽徵機關應如何計徵地價稅? (A)申報地價千分之 2 (B)申報地
56.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其地價稅之稅率為何? (A)千分之 6 (B)千分之 6,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累進課徵 (C)千分之 10 (D)千分之 1
10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權利義務的敘述,何者錯誤? (A)應繼受原區分所有權人欠繳之地價稅與房屋稅(B)應於繼受前向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等資料(C)應於繼受
9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依法聲請法院拍賣區分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之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為何? (A)與一般債權同(B)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C)
9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區分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之要件? (A)區分所有權人違法於樓梯間堆置雜物、設置柵欄(B)由管理委員會處以罰鍰 (C)
9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積欠依法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多少者,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
9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積欠依法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多少者,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 (A) 百分之一 (B) 百分之二 (C)
9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積欠依法應分擔之費用時,下列何者非屬得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之要件? (A)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B)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
9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至少逾多少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 (A)1 期 (B)2 期 (C
8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移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管理委員會於改組時移交新管理委員會(B)管理負責人於解職時移交新管理負責人(C) 管理負責人於離職時移交區分所有權人
87.關於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之公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由管理委員會定期公告(B)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定期公告(C)應定期將區分所有 權人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情形公告(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