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以該辦公、 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 其規約應明定之事項? (A)共
10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之任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 規約未規定者,其任期多久?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B)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C)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D)
10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 集人之任期最長為多久?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B)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C)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D
10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為召集人 (B)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時,由住戶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
184.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 (B) 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向法院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C
179.下列關於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B)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