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A)總幹事(B)理事長(C)常務監事(D)理事會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策劃業務。
12.農會會議對重大事件之表決,應以(A)秘密無記名(B)書面記名(C)公告(D)唱名行之。
13.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之法定書類屬於(A)總幹事(B)會員(代表)大會(C)監事會(D)理事會職權。
14.農會內部稽核及金融檢查報告缺失改善事項屬於(A)會員(代表)大會(B)監事會(C)理事會(D)總幹事職權。
15.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處分財產及法定會議紀錄與預決算報備等事項,由理事長簽署(A)理事會(B)常務監事(C)監事會(D)總幹事副署。
16.農會會員(代表)定期大會,由(A)上級主管機關(B)總幹事(C)理事長(D)常務監事召集。
17.農會法第33條基層農會會員除贊助會員外,人數在(A)50人(B)100人(C)150人(D)200人以下者,應舉行會員大會。
18.下級農會應以其常年會費收入之(A)5%(B)10%(C)15%(D)20%提繳上級農會。
19.農會總盈餘除彌補虧損外,法定公積應分配(A)15%(B)25%(C)35%(D)45%。
20.農業推廣經費募集收入,經(A)上級農會(B)主管機關(C)會員(代表)大會(D)理事會通過其用途後,不得移充其他用途或彌補虧損。
1.各級農會主管機關包括(A)行政院(B)行政院農業委員會(C)財政部(D)直轄市政府(E)縣(市)政府。
2.各級農會為辦理下列事業所遵行辦法,何者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A)金融事業(B)信用部內部稽核制度(C)信用部業務輔導及資金融通(D)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E)投資組織公司之出資或投資
3.全國農會應由(A)行政院農業委員會(B)省農會(C)直轄市農會(D)縣(市)農會(E)鄉(鎮、市、區)農會共同發起組織。
4.農會應於成立大會後規定期間內,將(A)發起人簡歷冊(B)章程(C)會員(代表)名冊(D)理監事簡歷冊(E)總幹事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5.鄉(鎮、市、區)農會劃設農事小組,其會員人數除贊助會員外,未滿規定人數者得由農會按照(A)會員分布(B)會員年齡(C)地理環境(D)會員教育程度(E)會員性別,等情況合併設小組。
6.以下何種身分,得依農會法規定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A)現役軍人(B)自耕農(C)中等學校現職特教教師(D)佃農(E)農會信用部現職職員。
7.以下何種依法登記之組織,得依農會法規定申請加入當地農會為團體贊助會員(A)農業合作組織(B)公司(C)各級學校校友會(D)寺廟(E)工廠。
8.以下何種確定情事者不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若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A)重婚(B)積欠農會財物(C)妨害善良風俗(D)內亂外患罪(E)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具有以下何種情事者,不得為農會會員(A)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B)妨害投票或競選罪者(C)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D)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E)曾受農會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10.農會會員具有以下何種情事,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A)違反農會法行為(B)不遵守章程(C)不遵守代表大會決議(D)高齡年邁(E)個人健康因素。
11.農會會員有以下何種情事者為出會(A)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B)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C)喪失中華民國國籍(D)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E)除名。
12.具有以下何種關係情事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A)堂兄弟姐妹(B)配偶(C)指導教授與學生(D)一親等姻親(E)三親等血親
13.農會法所稱以雇農身分繼續從事農業工作,持有雇主出具僱用證明書之屬實,可經由以下何人查證(A)雇主(B)村(里)幹事(C)鄰長(D)農事小組組長(E)村(里)長。
14.以下何者屬於農會會員(代表)大會職權(A)選舉或罷免理監事(B)議決常年會費(C)提報理監事會審議事項(D)推選理事長(E)推選常務監事。
15.以下何者屬於農會理事會職權(A)議決推廣經費募集及運用(B)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C)議決會員處分(D)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E)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法定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