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對農會選舉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其刑責為何?(A)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9 萬元以下罰金 (B)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8.農會聘任總幹事,自辦理理事候選人登記之日起,預備犯「理事或理事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聘任或不聘任」之罪者,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A)1 年 (B)2 年 (C)3 年 (
11.農會法第 6 條之 1 所定鄉(鎮、市、區)農會劃設之農事小組,以每一村里一個小組為限;其會員人數除贊助會員外,未滿幾人者,得由農會按照會員分布、地理環境及村里區域等情況合併鄰近之村里設一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