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農會法第 33 條農會會員(代表)大會,...
【Lily】評論
第 33 條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定期會議,各級農會每年應召集一次。臨時會議,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集之。前項請求召開之臨時會議,如理事長不於十日內召開時,原請求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命令召集之。基層農會如因會員眾多,致召集會員大會確有困難時,得由農事小組選任代表,召集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省農會併入全國農會前,其各種會議之召開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
【QOO】評論
會員(代表)大會 定期臨時召集人理事長時間每年一次1/3會員(代表)請求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出席1/2以上出席決議出席之1/2以上同意備註 理事長未於10日內召開原請求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命令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