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出資購買一輛遊覽車,靠行登記在 A 交通運輸公司(下稱 A 公司)名下,車身並漆有 A 公司名稱等字樣。惟事實上該遊覽車係甲自行占有、管理、處分。甲利用該遊覽車在某鄉鎮招攬旅遊團出遊,自己出資僱
二、某甲為避免其財產被債權人查封,與某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之進口跑車(下稱A 車)以買賣方式賣給某乙,並暫放在某乙處,由其代為保管,約一年後,某乙將 A 車出售予不知情之某丙,因某乙表示仍欲繼
【題組】(二)甲男乙女結婚後生有兩個兒子 A、B 及三個女兒 C、D、E。C 已婚有女兒 X,C 於一次車禍中死亡,其後,甲男死亡時,乙女未死,甲男留下遺產新臺幣 3,000 萬元,並留下自書遺囑表示
四、甲公司以乙公司侵害其 A 專利權為由,依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及 523 條規定,向第一審法院聲請就乙公司之財產予以假扣押,甲公司假扣押理由陳稱:「乙公司以A專利生產之產品便於搬遷,恐於訴訟終結
【題組】(二)設若第一審法院裁定准許上述假扣押聲請,並經假扣押執行在案,惟乙公司不服,提起抗告,經抗告法院廢棄原裁定,並駁回甲公司在第一審法院之聲請確定。乙公司嗣即主張系爭假扣押裁定,經抗告法院依當初
五、甲乙某日於公園中練習棒球,惟不慎將球揮入在旁由丙所有之 A 屋,造成其古董花瓶毀損,丙透過監視器畫面得知係甲所為,乃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甲賠償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丙敗訴,丙不服提
六、甲訴請乙返還借款新臺幣 200 萬元,第二審法院於民國 100 年 6 月 2 日宣示乙敗訴之判決,乙於同月 10 日具狀聲明上訴,惟未表明上訴理由,而第二審判決正本於同月 15 日始送達予乙,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