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轄區平面圖中「 」之符號表示:(A)地面水抽水站(B)深井抽水機(C)淺井抽水機(D)救旱井。
12. 農田水利會灌溉地籍卡,應依「灌溉地」、「非灌溉地」分別以活頁方式裝訂,其面積之異動,應每(A)3 月(B)期作(C)1 年(D)2 年 統計一次。
13. 農田水利會雨量觀測時間為中原標準時間每日上午:(A)8 時(B)9 時(C)10 時(D)12 時。
14. 農田水利會氣象觀測記錄表中降雨日數係指降雨量在:(A)0.1 公厘(B)0.7 公厘(C)1 公厘(D)10 公厘 以上的日數。
15. 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量記錄旬報表中,工作站管轄各類別渠道起點之水量稱之為:(A)放水量(B)排水量(C)貯水量(D)取水量。
16. 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量記錄旬報表中,埤池及攔水系統內多餘之排洩量稱之為:(A)放水量(B)排水量(C)貯水量(D)取水量。
17.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用水計畫表應於每期作灌溉實施前:(A)7 日(B)15 日(C)30 日(D)60 日 擬定完成並送本會核定。
18.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每期作灌溉結束:(A)7 日(B)15 日(C)30 日(D)60 日 內,統計實際灌溉面積和各項用水量,報本會彙辦。
19. 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中,耕地經填高及農地重劃未經整地耕作並無引水灌溉之偏高地應編為:(A)灌溉地(B)暫停灌溉地(C)非灌溉地(D)其它。
20. 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中,灌溉排水系統因遭遇破壞或阻礙,致耕地不能灌溉或排水不良之隔絕地應編為:(A)灌溉地(B)暫停灌溉地(C)非灌溉地(D)其它。
21. 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內土地灌溉、排水受益變更處理要點中,建地、雜項地、特定地均編為:(A)灌溉地(B)暫停灌溉地(C)非灌溉地(D)其它。
22. 台灣地區水稻灌溉時期第一期作本田日數為:(A)90 天(B)100 天(C)110 天(D)120 天。
23. 台灣地區水稻灌溉時期第二期作本田日數為:(A)90 天(B)100 天(C)110 天(D)120 天。
24. 台灣地區水稻灌溉時期整田日數為:(A)40 天(B)30 天(C)25 天(D)20 天。
25. 台灣地區水稻栽培,根據歷年來之試驗觀測記錄統計,每一期作之水稻蒸散量及滲漏量之和約在:(A)300~400公厘(B)400~500 公厘(C)500~600 公厘(D)600~700 公厘。
26.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A筒可測定:(A)田面之蒸發量(B)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C)田面蒸發量和滲漏量之和(D)田間需水量。
27.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B筒可測定:(A)田面之蒸發量(B)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C)田面蒸發量和滲漏量之和(D)田間需水量。
28.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C筒可測定(A)田面之蒸發量(B)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C)田面蒸發量和滲漏量之和(D)田間需水量。
29. 下圖筒測法測定田間減水深D筒可測定:(A)田面之蒸發量(B)田面蒸發量和水稻蒸散量之和(C)田面蒸發量和滲漏量之和(D)田間需水量。
30. 農田水利會水稻田用水計畫,秧田面積以本田面積(A)1/10~1/15(B)1/15~1/20(C)1/20~1/25(D)1/25~1/30 計算。
31. 秧田期間補給用水每天:(A)5~10 公厘(B)10~15 公厘(C)15~20 公厘(D)20~25 公厘 計算。
32. 農田水利會工作站於輸水期間應:(A)每日(B)每週(C)每半月(D)每月 派員巡視各級渠道之輸水情形。
33. 開始配水時,須俟水流至水路終點後,由:(A)最上游(B)中游(C)最下游(D)均可 之給水門起逐次取水為原則。
34. 農田水利會輸水期間流量觀測平時應定時每:(A)4 日(B)3 日(C)2 日(D)1 日 觀測一次,必要時可增加觀測次數。
35. 田間施灌原則上採由:(A)上而下、左而右(B)下而上、左而右(C)上而下、右而左(D)下而上、右而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