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機關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工作小組,協助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但案件性質單純、緊急或宜由採購評選委員會逕為評選者,得免成立工作小組。(A)O(B)X
18 機關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工作小組,協助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沒有例外。(A)O(B)X
19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不包括機關於委員評選後彙總製作之總表。(A)O(B)X
20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包括機關於委員評選後彙總製作之總表。(A)O(B)X
21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且子項有配分者,招標文件免載明子項之配分。但應於開標前訂定。(A)O(B)X
22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且子項有配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子項之配分。(A)O(B)X
23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報列關於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亦不得納入評選。(A)O(B)X
24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報列關於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25 招標文件得規定同一評選項目,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時,最高分及最低分者均不計入。(A)O(B)X
26 招標文件不得規定同一評選項目,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時,最高分及最低分者均不計入。(A)O(B)X
27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但委員會得決議拒絕上開要求。(A)O(B)X
28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委員會不得拒絕。(A)O(B)X
29 機關採總評分法評選最有利標者,總評分最高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依招標文件規定對總評分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1次,以總評分最高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總評分仍相同,未達採購法第5
30 機關採總評分法評選最有利標者,總評分最高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依招標文件規定對總評分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1次,以總評分最高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總評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31 準用最有利標案件,評選委員會開會辦理評選時,未就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該案承辦人員發言向主席表示程序違法,不符合採購法規定。(A)O(B)X
32 準用最有利標案件,評選委員會開會辦理評選時,未就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該案承辦人員發言向主席表示程序違法。(A)O(B)X
33 機關依採購法第9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以主管機關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之資料庫名單為限,簽報及核定,均受該建議名單之限制。(A)O(B)X
34 機關依採購法第9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並非以主管機關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之資料庫名單為限,簽報及核定,均不受該建議名單之限制。(A)O(B)X
35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於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後,應予解密;惟其經評選而無法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致廢標者,應予保密。(A)O(B)X
36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於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後,應予解密;其經評選而無法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致廢標者,亦同。(A)O(B)X
37 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之聘兼程序,不以機關出具聘書(函)為限,機關出具之相關文書如有明示、默示或經解釋為有聘兼之意思表示,即可認定為已完成「聘兼」程序。(A)O(B)X
38 甲以自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向機關舉薦為評選委員,經機關評估無利益衝突後得遴選為採購評選委員。(A)O(B)X
39 甲以自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向機關舉薦為評選委員,縱使機關評估無利益衝突,仍不得遴選為採購評選委員。(A)O(B)X
40 機關辦理不同之採購案,應不得遴聘相同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A)O(B)X
41 機關辦理不同之採購案,遴聘相同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尚無違反採購法。(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