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廠商所供應工程採購中涉及財物或勞務之提供者,其原產地之認定,準用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認定之規定。(A)O(B)X
1115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之工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A)O(B)X
268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其選擇性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4項平等受邀之機會。(A)O(B)X
44 機關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不得先行辦理招標程序。(A)O(B)X
45 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案件,機關如先行招標,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決標,尚屬可行。(A)O(B)X
46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服務成本加公費法僅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A)O(B)X
18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會同監辦。(A)O(B)X
190 機關內設有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得視情形指定非屬上開單位熟諳政採購法令之人員取代該等單位人員會同監辦。(A)O(B)X
47 工程採購定有初驗程序者,如初驗之缺失確認無法於後續驗收程序改善者,不適用採購法第72條減價收受規定,僅得終止或解除契約。(A)O(B)X
9 機關應如何判斷工程採購是否屬特殊採購,下列何者最正確? (A)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視其是否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6條各款情形之一。 (C)依工程慣例及普遍性自行判斷。
1012 得標廠商就採購契約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不得作為權利質權之標的。但經採購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A)O(B)X
1219 機關得依採購法規定,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A)O(B)X
1220 機關得依採購法規定,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A)O(B)X
359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如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抽籤決定議價順序。(A)O(B)X
1221 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而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適用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A)O(B)X
360 採「限制性招標」邀請廠商進行議、比價者,需事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A)O(B)X
1222 機關就涉及數件採購案之同一廠商所為採購法第101條之通知或異議處理結果,依採購個案逐案分別行文,勿將二以上案件併於同一函,以利後續救濟程序之處理。(A)O(B)X
36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應先報上級機關核准。(A)O(B)X
1223 採購法第101條所稱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如契約另無規定,得由機關自行認定之。(A)O(B)X
902 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規定,採購法第44條第1項所稱特定之採購,指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文件載明採購標的中屬於採購法第44條第2項適用範圍之項目,並附記依同條第1項規定得以較
1116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A)O(B)X
269 外國法令限制或禁止我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該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A)O(B)X
1117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但得以後續擴充2年。(A)O(B)X
1224 機關發現廠商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是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得由機關自行斟酌。(A)O(B)X
1225 機關辦理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採部分解除或部分終止契約方式者,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適用。(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