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監造服務,其派遣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及查證施工廠商履約人員之資格、人數、是否專任、留駐工地期間及權責分工,應於委託契約載明。(A)O(B)X
171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招標文件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服務之項目、工作內容及需求計畫。其需求計畫之內容並得包括計畫緣起、需求說明、基地現況、地質資料、工程經費上限、
181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載明:「前項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公開方式辦理」,係指廠商或民眾意見,須先以密件方式收受,惟招標機關就該意見之處理情形,應予以公開,不得僅採個別答復
182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載明:「前項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公開方式辦理」,係指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無須以密件處理,招標機關可將意見及處理情形個別答復提出意見者。(A)O(B
188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標章之服務費用,得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如需加計,應受附表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