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技術服務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規劃、設計採購,其採競圖方式辦理者,不得要求製作模型及彩繪透視圖。(A)O(B)X
64 技術服務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規劃、設計採購,其採競圖方式辦理者,得不要求製作模型及彩繪透視圖。(A)O(B)X
65 機關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應於機關本身之資訊網路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A)O(B)X
66 機關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應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公告中刊登公告。(A)O(B)X
67 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提出連帶履行契約責任廠商者,機關無需將連帶保證廠商及相關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予以公告。(A)O(B)X
68 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提出連帶履行契約責任廠商者,機關應將連帶保證廠商及相關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予以公告。(A)O(B)X
69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得包括廠商之物價調整工程款。(A)O(B)X
70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得包括廠商之利潤。(A)O(B)X
7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採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者,應於開標前訂底價。(A)O(B)X
7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A)O(B)X
73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時,應依相關法令及工程契約規定,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A)O(B)X
74 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院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得查核其所屬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依採購法之規定辦理之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A)O(B)X
75 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院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得查核其所屬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依採購法之規定辦理之工程。(A)O(B)X
76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不包括進度。(A)O(B)X
77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A)O(B)X
78 機關辦理採購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惟因其非屬驗收,其結果不得供驗收之用。(A)O(B)X
79 機關辦理採購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得供驗收之用。(A)O(B)X
80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如欲保留部分價金於完成全部服務項目後支付,其保留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A)O(B)X
81 為利機關分散風險,除工期超過一年之工程外,機關應於工程契約中訂明無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以減少履約爭議。(A)O(B)X
82 為利契約風險分擔,不論履約時間長短,機關不宜於工程契約中訂明無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以減少履約爭議。(A)O(B)X
83 機關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其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辦理招標。(A)O(B)X
84 機關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其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以分開招標為原則。(A)O(B)X
85 營造業投標標價在底價以內,但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如招標文件未載明不決標予此等廠商者,則應決標予該廠商,並通知營造業主管機關。(A)O(B)X
86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如欲保留部分價金於完成全部服務項目後支付,其保留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A)O(B)X
87 得標廠商以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履約保證金,存款人名稱須為得標廠商。(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