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履約保證金之發還方式,依履約進度分6次發還,並無不妥。(A)O(B)X
106 機關製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招標文件,應載明不允許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利用。(A)O(B)X
107 機關製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招標文件,得載明不允許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利用。(A)O(B)X
108 機關辦理採購之預算金額包括機關自行留用之工程管理費用部分。(A)O(B)X
109 機關辦理採購之預算金額不包括機關自行留用之工程管理費用部分。(A)O(B)X
110 機關就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採購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屬不當增列法規所無之規定。(A)O(B)X
111 機關得就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採購案,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A)O(B)X
112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涉及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或服務建議書者,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經評選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獲選廠商,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A)O(B)X
113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涉及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或服務建議書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經評選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獲選廠商,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A)O(B)X
114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繳納方式限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並不違反採購法。(A)O(B)X
115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得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條約協定採購。(A)O(B)X
116 機關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財物採購,依規定應於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A)O(B)X
117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勞務採購,契約期間為1年,其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機關保留契約期滿得與得標廠商續約之權利」。現契約即將期滿,機關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原廠商辦理續約,
118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對於核准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於完成採購前有調整必要或明顯不符合預期者,應即檢討原因、責任歸屬並採行相關配套措施,重行簽報核准。但已完成採購者無需重行簽報核准。(A)O(B)
119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對於核准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於完成採購前有調整必要或明顯不符合預期者,應即檢討原因、責任歸屬並採行相關配套措施,重行簽報核准。完成採購後,亦同。(A)O(B)X
2 不適用採購法之場地出租案件,其利用政府採購公報辦理公告者,其招標文件內容得載明適用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有關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A)O(B)X
3 依採購法第73條之1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驗收付款,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沒有任何例外。(A)O(B)X
4 依採購法第73條之1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驗收付款,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上開付款期限,屬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發補助款者,為3
5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每次應邀請至少3家以上廠商投標。(A)O(B)X
6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原則時,其有每次僅邀請1家廠商之情形者,應併為載明。(A)O(B)X
7 機關辦理採購,如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後續擴充之情形,其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之認定,均應包括後續擴充之部分。(A)O(B)X
8 機關辦理採購,如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後續擴充之情形,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應包括後續擴充部分。但預算金額之認定,不包括後續擴充之部分。(A)O(B)X
9 議價過程中,縱廠商減價次數太多致時間過於冗長,機關仍不得通知廠商縮限其後續減價次數。(A)O(B)X
10 議價過程中,因廠商減價次數太多致時間過於冗長,機關仍得通知廠商縮限其後續減價次數。(A)O(B)X
11 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招標文件規定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後,不得再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基本資格另作規定。(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