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1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受讓機關為瞭解受讓之堪用財物現況,得向讓與機關申請現場查看。(A)O(B)X
1242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受讓機關於受讓堪用財物後,後續領取及運輸等事宜由讓與機關處理為原則。(A)O(B)X
1243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受讓機關於受讓堪用財物後,應自行辦理領取及運輸等事宜。(A)O(B)X
1244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因非屬財物之買受,受讓機關不得向讓與機關申請現場查看瞭解受讓之堪用財物現況。(A)O(B)X
1245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政府機關,應先將堪用財物之資訊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公開於資訊網路,方得讓與。(A)O(B)X
1246 機關得依採購法規定,將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無償讓與公營事業。(A)O(B)X
1247 以獨資商號名義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如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其通知及刊登對象包含該商號及其負責人。(A)O(B)X
1248 以獨資商號名義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如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其通知及刊登對象為該商號,不擴及其負責人。(A)O(B)X
1249 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所定情形,事後該廠商名稱暨負責人辦理變更,因該廠商名稱已變更,機關尚無法依同條規定通知該更名後之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A)O(B)X
1250 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所定情形,事後該廠商名稱暨負責人辦理變更,但商業登記之統一編號不變,因仍屬同一法律主體,機關仍應依同條規定通知該更名後之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並為必要之附
1251 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而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適用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A)O(B)X
1252 廠商有採購法第10l條第1項第1款情形者,機關依該第1款規定,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嗣後發現同一行為或事實尚有同條項第6款之情形,應即依該款規定辦理通知。(A)O(B)X
1253 廠商同一行為或事實有採購法第10l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情形者,機關已依該第1款規定,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無須再依該第6款規定辦理通知。(A)O(B)X
1254 機關就涉及數件採購案之同一廠商所為採購法第101條之通知或異議處理結果,依採購個案逐案分別行文,勿將二以上案件併於同一函,以利後續救濟程序之處理。(A)O(B)X
1255 採購法第101條所稱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如契約另無規定,得由機關自行認定之。(A)O(B)X
1256 機關發現廠商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是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得由機關自行斟酌。(A)O(B)X
1257 機關辦理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採部分解除或部分終止契約方式者,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適用。(A)O(B)X
1258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而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仍應將事實及理由通知該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A)O(B
1259 機關辦理採購,履約連帶保證廠商不適用採購法第101條規定。(A)O(B)X
1260 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機密或極機密之武器、彈藥之採購,為求保密,以邀請1家廠商議價為原則。(A)O(B)X
1261 軍事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機密或極機密之武器、彈藥之採購,應依採購法第61條刊登決標公告。(A)O(B)X
1262 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採購公告金額以上機密或極機密之武器、彈藥之採購,應報經國防部核准。(A)O(B)X
1263 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國家面臨戰爭辦理作戰物資之採購,而不適用採購法規定時,由採購機關發布命令。(A)O(B)X
1264 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國家面臨戰爭辦理作戰物資之採購,而不適用採購法規定時,由國防部發布命令,並副知主管機關;其命令應記載不適用之條文,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1265 軍事機關辦理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第1款之採購,而不適用採購法規定時,由採購法主管機關發布命令。(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