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0 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包括縣(市)及所轄鄉(鎮、市)各機關所辦理之採購,及該等機關補助或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採購;但地方機關所辦理之採購有重大異常者,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亦得稽
372(A)O(B)X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公開評選,其第1次招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10日以上之合理期限。第2次
1334 異議及申訴之提起,須依採購法第75條及第76條在法定期限內為之;採購稽核小組對於民眾、廠商陳情、檢舉或媒體關切之案件,亦須於前揭法定期間內提出者,方得受理,逾期提出應不予受理。第108條(A
375(A)O(B)X機關辦理採購,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部分,其預估金額達採購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分別辦理採購確有重大困難之虞,必須與其他部分合併採購者,得依採購法第2
376(A)O(B)X機關辦理採購,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部分,其預估金額達採購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分別辦理採購確有重大困難之虞,必須與其他部分合併採購者,得依採購法第2
133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辦理巨額採購,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同時敘明後續擴充之情形,惟因故不辦理後續擴充,機關得主張原有採購如不包含後續擴充係未達巨額之採購,得不適用採購法第1
377(A)O(B)X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於擇定研究機構後,仍應就研究主題及範圍,通知該研究機構提出計畫書供機關審查。其審查結果不符合需要者,得不予接受或限期改正。